(巴生28日讯) 选举仲裁庭今日开庭调查6名前选举委员会成员是否在第14届大选间犯下不当行为,但由於这6人已经辞职,衍生出庭讯有无意义的问题,造成仲裁庭一度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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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前选委会成员分別是丹斯里奥曼、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拿督阿都哈兹、拿督苏莱曼、拿督巴拉辛甘及拿督廖仲昌。

5人仲裁庭以前东马大法官丹斯里沈立强为首,其成员包括前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扎丽哈、丹斯理拿督苏利亚帝、丹斯里陈国华和拿督帕萨山都沙。

沈立强指出,仲裁庭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革除涉及不当行为的选委会成员。

「但既然他们都已经请辞,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这个审讯是否有任何意义。」

协助仲裁庭的律师公会代表M普拉瓦叻也在开庭时告诉仲裁庭,不管决定是什么,都不会有任何的意义,因为6名前选委会成员已经辞职。

罪成革除职位

其他两名协助仲裁庭的律师为总检察署代表M柯基兰比盖及江慧丽(译音)。

奥玛认为,有关课题已经过去,因为政府已经接受了6人的辞呈,而普拉瓦叻也认为,这只剩下学术性的课题。

「所以,我们在这里召开听讯的目的是甚么?我们难道只是橡皮章吗?」

政府是在去年10月17日成立选举改革委员会后,著手成立选举仲裁庭,隔日,5名选委会成员宣布辞职,剩下的一名也在11月28日呈辞,所有呈辞於今年1月1日生效。

根据联邦宪法第114(3)条文以及125(3)条文,一旦罪成,仲裁庭法官有权革除其职位。

此外,仲裁庭也询问了代表其中4名前选委会成员的代表律师拿督沙哈鲁丁,审讯的目的是什么,以及是否应该继续。

沙哈鲁丁表示,他赞同普拉瓦叻的立场,即有关课题已不復存在。

询及国家元首是否不应同意成立有关仲裁庭时,他也表示赞同。

「这也是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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