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震惊全国的国家跳水队教练性侵女队员上诉案,地庭法官今早宣判黄强强姦案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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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诺拉杜拉今日宣读判词时表示,经过一番细阅证词后,以案发地点的距离和时间为考量,被告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內犯案,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她指出,当时被告与受害者从健身房搬椅子到泳池,其路程来回一趟约2至3分钟,被告不可能在这段时间內强姦受害者。

摄影:黄良儒
摄影:黄良儒

她说,加上在审讯时,根本没人提到两人来回的次数。

她解释,在这段搬椅子的过程中,两人正忙碌於搬椅子,而被告隨后也走向开放区、厕所和办公室共搬了3张椅子。

法官表示,根据闭路电视的纪录,两人是於傍晚6时抵达跳水中心门口,与被告的证词吻合。

她提到,在案发现场未有找到精液。

此外,法官认为,在证人提供的供词里,没人可以证明被告在事发后,受害者有试图反抗的行为或感到恐惧。

她续说,第5及第6名证人指在案发后,只见受害者在玩手机,而第8和第9名证人没发现受害者有异常的表现。

她表示,如果真的遭到强姦,为何受害者的心情无异常表现?受害者在事发后,还载送运动员到学校上课。

身穿线条衬衫的黄强,得知判决后,似乎鬆了一口气。

法官补充,黄强无罪释放,並可取回其护照。

他在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的陪同下快步走出法庭,他也一如既往戴上鸭舌帽、墨镜及口罩,躲避媒体镜头。

较后,在媒体追访之下,询及他对於此判决的感想时,他回应,「这是正常的结果,这项判决是由法庭决定的。」

他认为,正常人是不可能犯下如此严重的强姦罪,他本身也清楚知道不可犯下这样的过失。

「我认为一个正常人是不会犯强姦这种错误,谁都知道,这是红线,不可触碰的。」

他更指出,很多人企图利用女性是弱者的语论,来为自己辩解,而他也不愿就单方面置评。

媒体询问是否会继续担任国家跳水队教练时,他仅说,这不在他能控制的范围內,他没权力做决定,目前是处在没有工作的状態。

黄强是在去年10月11日被控上庭,案件开审至今,控方一共传召了15名证人,其中包括本案查案官、受害者以及4名跳水队队员。

黄强曾是中国跳水世界冠军,於2011年6月取得大马国籍,也增代表我国参加伦敦奥运会跳水比赛,在被控前是我国跳水队教练,负责照顾队中年轻选手。

地庭自2018年4月9日宣判黄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批准控方提出上诉申请。

黄强是被控於2017年9月26日下午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內,涉嫌性侵20岁的国家跳水队女选手,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姦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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