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沙巴与砂拉越33个公民组织联署反对吉兰丹州执行伊刑法,并表示若丹州坚持要伊刑法,就必须重新检討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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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公民组织发表文告表示,两州在1963年与马来亚及新加坡共同成立马来西亚时,沙砂签署同意成立一个世俗的联邦,而不是一个有可能在任何区域实行宗教刑事制度的联邦。

文告指出,当年谈判成立马来西亚时,宗教自由乃砂沙的其中一项最主要诉求,这诉求也记录在跨政府委员会报告及1963年马来西亚合约里。

砂沙两州反对吉兰丹执行伊刑法,不应被视为干预丹州的诉求,因丹州不像汶莱那样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33个公民组织指出,若丹州依据宪法76A条文而被赋予执行刑事法的权力,不管是通过政府法案或私人法案提出,都会是对联邦宪法的「宪政政变」,同时也会鼓吹砂沙两州脱离大马。

为避免影响大马的立国之本,33个组织促请联邦政府或砂沙州政府,召开一场马来西亚高峰会议,邀请联邦与州政府的所有立法与行政人员出席討论新的宪政架构。

「如果丹州在这个架构里被允许拥有伊刑法,那么砂沙也应该有其他的新权力。」

当中参与联署的组织包括当今峇南(Baramkini)、婆罗洲马来西亚苦难基金会(BoPiM)、全马原住民网络(JOAS)、马来西亚职工会沙 巴州分会、砂拉越崛起力量(ROSE)、沙巴妇女行动资源组织(SAWO)、砂拉越通道组织、砂拉越之子(GASAK)、沙巴绿色之友、砂拉越原住民习俗 地阵线(TAHABAS)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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