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张健仁敦促砂政盟国会议员,阔别43年后,别再度于国会下议院出卖砂拉越的宪法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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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昨日希盟政府于国会下议院所提呈的修宪法案,张健仁表示,这是希盟政府还原砂拉越于建国时的宪法地位。

他也列出我国联邦宪法第1(2)章在几个关键年代时的不同版本:

1. 在1963年,宪法第1(2)章阐明:
“联邦的州属是:
(a)马来亚州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州、霹雳州、玻璃市、雪兰莪及登嘉楼; 及
(b)婆罗洲州属,即,沙巴及砂拉越;及
(c)新加坡。

2. 在1976年,经国阵政府修改的宪法第1(2)章阐明:
“联邦的州属是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州、霹雳州、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及登嘉楼”

3.在2019年4月4日由希盟政府所提呈的修宪法案的第1(2)章阐明:
“联邦的州属是:
(a)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州、霹雳州、玻璃市、雪兰莪及登嘉楼;及
(b)沙巴及砂拉越。

张健仁对此表示,在整个马来西亚联邦的结构上,2019年修宪法案的第1(2)章是与1963年的版本无异,只不过我们不再用“马来亚州属”和“婆罗洲州属”的字眼了。

他说,砂拉越人一直以来就是要求联邦政府还原砂拉越于建国时,在马来西亚的宪法地位。同时,他补充,砂拉越政府自已故阿迪南时代就不断的说,砂拉越所要争取的只是马来西亚建国当年的地位和权利,“不要多一点,也不要少一点”。

他说,如今希盟政府于国会所提呈的法案,就是还原砂拉越在建国时的宪法地位,但遗憾的是,砂政盟政府却出尔反尔,与巫统离席抗议。

张健仁也重申,这项修正案旨在确立法律框架的正当性,并将沙巴和砂拉越作为西马其他11个州以外的一个单独类别,这项宪法的修正绝对符合联邦宪法的原始结构,也符合了当年马来西亚成立时,先辈所设想的合理框架。

促政盟议员重新思考立场

他说:“此修正案可以说是希盟政府权力下放及民主落实的一个起跑点,主要既是恢复沙巴及砂拉越作为与西马来西亚11个州的平等地位原则。自此之后,MA63指导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仍将继续举行关于权力下放的会议和讨论。”

从砂拉越的角度来看,张健仁表示,修正案是针对1976年版“联邦宪法”第1(2)的条文进行改进,因此,若砂政盟真诚地考虑到砂拉越的利益,理应就没有反对的意义存在。

他认为﹐砂政盟反对该法案的唯一主因,即是该法案若获得通过,将间接证明了前朝国阵政府(砂政盟一方)的失败与谬误。无论如何,他指出,虽然国阵政府早已对砂拉越和沙巴的宪法地位实施了不公正的待遇,但如今的希盟政府已经采取必要方式,即在接管联邦政府的一年内进行补救。

对此,张健仁也敦促砂政盟国会议员们,重新思考他们的立场,支持修正法案。

“毕竟,他们的政党在1976年通过支持巫统提出的1976年修正案已经背叛了砂拉越。 43年后,他们是否会再次与巫统站在一起,在议会中第二次背叛砂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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