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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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的体系之中,立法乃是司法审理的基础,也是行政做事的指引;洋人所说,do the right thing也。立法的內容,要是有所错失,事后想要补偏救弊,往往就来不及了。

因为这样,立法既不能草率,也不可儿戏。立法的过程,也不是为了满足法律既定的程序,意思意思。恰恰相反,立法是要按照宪法的规章,確保每一个流程,皆没有疏漏之处。

可惜,那是理论上的说辞。现实的生活,常见的则是另一道的风景。为了通过一条条的法案,国会甚至需要在最后一分钟挑灯「赶夜车」。这么一来,法案谬以千里的错漏,罄竹难书,可想而知。

当中,伊党瓜拉吉赖国会议员哈达南利发现,首相署部长阿都瓦希一读的法案,与议员收到的版本所书,是两回事。此外,《航空委员会法案》个別条文的巫英版本,意思迥然不同。

结果,放眼一看,满目疮痍。面向民联旗下一眾议员的强烈抗议,本季的国会,恐怕已经创下回收法案的歷史记录。据《东方日报》的报道,前前后后,共有5项法案在两天之內陆续撤回:

《2015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案》、《2015年退休基金(修正)法案》、《2015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修正)法案》、《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以及《2015年证据(修正)法案》。

部长到底想要解决什么问题?不管为了立法而立法,还是为了各自的KPI;总之,各造不再慢工,也不在乎是不是细货,但求赶在期限之前抵达终点,交了功课再说。

敷衍塞责,好了,一切回到原点,国库还要额外支付了YB和职工超时的薪金和津贴。小朋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临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最终往往是百忙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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