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政府今午将提呈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案,限制首相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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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项修宪,一旦修宪通过及生效,国家元首首先必须从国会议员中委任首相领导内阁,且人选必须获得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以及不曾在任何时候担任过两届的首相。

法案修正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并新增第43(2)(a)(ii)条文,即在任何时候没有担任过两届首相的国会议员,才能受委为首相。

这项修宪案预计将由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午在国会下议院提呈。

希盟曾在《希盟宣言》的第12项承诺里,提出“限制首相任期及重组首相署”的承诺。

该承诺阐明,首相的任期仅限于两届,这一善政也将应用于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之职,且首相不能兼任其他的部长职位,特别是财政部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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