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表示,沙巴及砂拉越州政府《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在内阁特别会议中,所提呈的21项检讨事项中,已通过了17项,另外的4项还在商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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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还未通过的4个事项包括石油税、石油矿产和油田、 《2012年领海法案》 第750条文,以及州政府对大陆架的拥有权。

“这4个事项,将会在首相马哈迪、砂拉越州首席部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及沙巴州首席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益阿达的商讨下再做决定。”

他表示,内阁会议的特别委员会报告将在不久的将来提呈,随后首相也会发表声明。

哈尼巴是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上议员蒂尔多询及特别委员会对《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检讨进展时,如是指出。

检讨和落实《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内阁特别委员会的成员,是由西马、沙巴与砂拉越的专家组成。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通过17项检讨事项

1.沙巴州林木出口的税收
2.砂拉越和沙巴的燃气、电力和燃气监管机构的分布
3.砂拉越和沙巴所执行的工程
4.砂拉越和沙巴的劳力
5.砂拉越和沙巴州政府对州级卫生问题的权限
6.沙巴州政府对西巴丹岛及利吉丹岛的行政权
7.农业及林业课题
8.联合名单下的联邦金融债券
9.特别拨款的重新审查
10.渔业及海洋
11.州政府授权于联邦政府的土地
12.环境和旅游业的法律剩余权力
13.《联邦宪法》第112条(增加职位)
14.下放于给沙巴和砂拉越法院的权力
15.沙巴州和砂拉越州首席法官的管辖权、自治法院的管辖权
16.任命司法专员
17.根据《砂拉越或沙巴州条例》对土地转让、租赁土地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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