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15日讯)推事今谕令一名无故缺庭的印尼籍男子于今年6月15日出庭面控,并解释缺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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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庭者为苏迪曼,是在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12(2)条文下受控。目前是由2名担保人以6000令吉现金,以及1万令吉人事保外。与此同时,被告也必须每星期前往邻近警署报到1次。

被告原定于今早出庭面控,然而却无故缺庭,由其担保人出庭向推事解释。惟推事仍发出逮捕令,谕令其一定要亲自出庭。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显示,于今年1月26日傍晚6时,在民都鲁市区一间旅馆前,涉嫌拥有6.5克冰毒,而违反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12(2)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下面对监禁不少过2年、不超过5年,以及鞭打不少过3下、不超过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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