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5日讯)针对斯市市政局本月14日发出之“商家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午夜12点”的通告,内政部今天发表文告,感谢各界对该通告内容所表达的忠实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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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在文告中指出,营业到午夜止的条例并非新条例。实际上,现行规定的营业时间是早上6点至晚上10点而已。然而,为了商家和公众的便利和利益,有一些商店获准营业至午夜12点,如杂货店和饮食店;批准这些商店营业至午夜12点的条件包括地点适宜、公众安全、不影响交通和停车位足够等等。

文告表示,营业至午夜过后的商店和它们的顾客数目其实不多(佳节和特定季节如斋戒月除外)。但基于商家和公众双方利益和需要,同时促进国内健康和有利经商环境,内政部愿意考虑对机场、饭店、医院和有公共需求的商店(特别是在佳节和斋戒月期间)给予放宽。

内政部表示,目前已获批准营业至午夜过后的商家,将继续获准在原有条件下营业至午夜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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