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沙巴土团党首席法律顾问东姑阿末弗亚(Tengku Ahmad Fuad)呼吁沙巴州元首,不要让民兴党组织少数政府,因为此举如同干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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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东姑阿末弗亚说,沙巴73个州席,沙巴人民联盟(GRS)与3名独立人士就占了41席。

GRS是由国盟、国阵、沙巴团结党(PBS)、沙巴立新党(STAR)及沙巴进步党(SAPP)所组成。

有支持者希望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出任首长,因为民兴党是拥有最多议席的政党。

尽管如此,东姑阿末弗亚直言:“从法律角度而言,沙巴州宪法第6(3)条款阐明,(首长)是由在州议会掌握最多议席的政党担任,而不是单一政党在州选举时赢最多议席。”

他说,若让掌握最多议席的政党组织政府,那么政党联盟就没意思了,而且会破坏政治民主的本意。

沙巴州宪法第6(7)条款则阐明的是,最大政党(出任首长)。

对此,东姑阿末弗亚说,民兴党所仰赖的沙巴州宪法第6(7)条款,其实不适用于目前的情况。

他说,当年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的“首长争夺战”官司,高庭裁定首长必须是一个在州议会里掌握最多议员支持的人。

“高庭法官游建齐(Yew Jen Kie)裁定,沙巴州宪法第6(7)条款里的‘多数’,意指必须超过半数(50%),而不是指‘最多’。

“除非一个政党赢得超过50%的议席,沙巴州宪法第6(7)条款就不管用了。因此,在沙巴州宪法里,州元首没法律权力委任沙菲益阿达为首长,因为民兴党只掌握了29席(包括以民兴党旗帜上阵的行动党6席)。”

他说,当州元首于2018年不准国阵以单一政党的姿态组织政府,那时就开了先例。

他还说,州元首也开了另一个先例,即在2018年让民兴党、公正党、行动党、沙巴民统党(UPKO)组织政府。

“若州元首在这场州选后,允许民兴党组织少数政府,那么就是干预了沙巴民主程序及做法,同时还否决了人民所选的政府。”

慕沙阿曼在509大选取得简单多数议席后,于5月10日在沙巴州元首敦朱哈马希鲁丁面前宣誓为第17任沙巴首长。

然而,沙巴人民复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2天后,因获得数名国阵州议员加入,让该党取得简单多数议席,取得沙州执政权,并宣誓为新任首长。

敦朱哈马希鲁丁机要秘书阿比南于5月14日发出公告,指慕沙阿曼不再是沙巴首长,公告自5月12日起生效。

慕沙阿曼过后入禀高庭起诉敦朱哈马希鲁丁及沙菲益阿达,要求法庭宣判他才是合法的首长。

高庭于2018年11月7日驳回慕沙阿曼诉讼,宣判沙菲益阿达为合法首长。

上诉庭于2019年11月28日驳回由慕沙阿曼提出的上诉,裁决沙菲益阿达是合法的沙巴首席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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