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里街26日讯)泗里街一名52岁华裔男子承认在今年7月中旬,因违反两项隔离检疫令,今日上午在泗里街地庭被法官援引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宣判罚款4000令吉作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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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腕带到手机店充值

根据控状,该名男子因佩戴数码健康追踪腕带(digital wristband),于今年7月16日上午9时26分,出现在泗里街成功路一家手机店购买预付充值。

经过调查结果发现,该名原本从新加坡工作返回泗里街的男子,本应该在今年7月15日至7月25日,在家接受居家隔离检疫为期14天。

除了违反居家隔离限令之外,被告也被发现是居住在其弟弟租屋中,与冠病监督与观察令申报表(borang Perintah Pengawasan dan Pemerhatian Kontak Penyakit COVID-19)中的地点不同。

根据控状,被告触犯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22(b)项规定,即违反隔离检疫令和提供虚假检疫信息。有关行为可被判罚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泗里街省卫生局局长房聪医生在今午向媒体发布新闻时称,这是泗里街首宗因违反隔离检疫令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而这也显示卫生局在遏制传播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他同时也呼吁各界,务必遵守我国卫生部发布的新常态防疫规范及指南,尤其是实践“3W”和避免“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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