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26日讯)华裔大学生违反居家隔离14天指示,今日面对6000令吉罚款,或监禁7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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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华裔青年是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22(b)不遵从任何授权官员发出的合法命令条文下受控及认罪后,于相同法令24(a)条文下被判处上述刑罚。

此条文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可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须于本月9日至22日,遵照民都鲁卫生局的指示,在实比遥路住家进行隔离14天,惟被告却在本月17日早上11时40分不在该住家。

据悉,被告向推事解释,其是到母亲家中使用网络进行线上考试。当时,该住家只有母亲一人,而他则在抵达后,立即进入房间内。

承审推事朱莱妮指出,我国如今面对第三波疫情来袭,大家一定要严肃看待卫生局发出的隔离指示,不可轻率。

因此,推事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籍此警惕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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