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9名女子包括一名英国籍女子,聚齐在金地花园一住家参加私人瑜伽班,因违反有条件行动管制令,9人各获1000令吉罚款,而瑜伽老师更因企图阻扰警方,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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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下接受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个月、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们当中,除了一名英国籍女子,其他都是本地华裔女子,她们在2020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条例第11条文下,各被罚款1000令吉,也被带到金地警局接受调查。

吉隆坡十五碑警区主任再鲁尼占助理总监今日发表声明证实,警方因接获民众举报,在昨日早上8时50分到金地花园(Desa  Sri Hartamas)突击检查,发现这9名年龄介于37至60岁的女性没有遵守有条件行动管制令。

他提到,在警方突击检查过程中,瑜伽老师(37岁)还与警方争辩,并试图阻拦警方检查她们是否遵守有条件行动管制令的规则。

再鲁尼占今日发表声明称,“根据调查,有关民宅是私人场所,但已改为瑜珈课程中心。”

他补充,这些女性违反了有条件行动管制令的标准作业程序,她们不是亲戚关系,参加瑜伽活动时,也没有保持人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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