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一名校工乱伦强奸亲生女儿而被判罪名成立,入狱36年及鞭笞20下,今向高庭上诉,惟遭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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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诺再雅谴责被告,强奸亲生骨肉的行为实在残忍和卑鄙(Kejam dan keji),违反照顾子女的应有责任,也没有让法庭信服可获减刑的理由,被告的上诉遂遭驳回。

被告47岁,乃被控于2011年3月25日,在孟加达一间屋内,强奸其年仅11岁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当年5月31日,二度强奸同一人而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被告曾于去年2月14日表明认罪,但质疑某部份案情内容,其认罪遭驳回后,于去年下半年开审。

副检察司阿芙珊传召八个证人供证,然后被告在表罪成立后,选择在犯人栏内自辩,至全案审结,并于今年2月13日被判罪名成立,每罪入狱18年及鞭笞10下,刑期分开执行,因而须入狱共36年及鞭笞20下。

被告今天自行提呈上诉理由说他尚有年老父母要照顾,深感后悔,如今已经47岁,希望高庭给予减刑。

副检察司阿芙珊表示地庭的判决正确无讹,而根据警方调查记录显示,受害人年方5岁时,已遭被告性侵,因此高庭不应批准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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