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10日讯)一名涉拥毒案的34岁印尼籍男子,今早向推事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监禁24个月。刑期自被捕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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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纳斯罗洛是在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12(2)条文下认罪,并在此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处上述刑罚。

此条文刑罚为,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之刑罚。

被告为自己求情时,恳求推事的原谅,不过推事在宣念其判词时称,毒品是人们的首号敌人,尽管被告所拥之毒品重量不多,但的确是触犯了法律,其严重性甚至可判予死刑。

再者,被告是外籍人士,更应该遵守本国的法律,奉公守法,故希望被告能好好地反省。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显示,于今年2月5日中午12时30分,在实米拉摇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拥有2.45克冰毒,而违反上述法令条文。

据悉,警方是从被告所拥有的包袋中搜出1个塑胶袋,内含3个小袋子,各装10管状晶体。

经过化验后,证实为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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