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起为砂妇女局局长诺丽雅、砂福利、妇女与家庭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和学前教育及家庭发展助理部长罗希。

(本报古晋16日讯)国家总检察署正式驳回重新审视“指奸”案判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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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妇女与家庭理事会今日正式收到国家总检察长的回函表示,“指奸成孕”一案并不符合重新检视判决的条件,因此宣告日前上诉庭的判决无法被重新审视。

砂福利、妇女与家庭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是于今日的砂妇女与家庭理事会议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指出。

续要求检讨强奸定义

陈赛明今日表示,尽管外界,包括受害人的生父阿布巴卡和养母罗斯米雅蒂,和公众皆对60岁老翁强奸一名15岁未成年少女导致后者怀孕的法庭判决表示不满,惟国家总检察署认为“指奸成孕”案,并不符合任何可以重新审视判决的“10个特殊情况”,因此无法重新审视判决。

尽管如此,针对我国司法界重新检讨强奸罪定义一事,国家总检察长回覆有关单位已经在跟进当中。

我国现有的强奸罪定义只局限于生殖器官插入阴道,因此她建议强奸的定义应该更全面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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