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6日讯)国家总检察署正式驳回重新审视“指奸”案判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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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妇女与家庭理事会今日正式收到国家总检察长的回函表示,“指奸成孕”一案并不符合重新检视判决的条件,因此宣告日前上诉庭的判决无法被重新审视。
砂福利、妇女与家庭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是于今日的砂妇女与家庭理事会议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指出。
续要求检讨强奸定义
陈赛明今日表示,尽管外界,包括受害人的生父阿布巴卡和养母罗斯米雅蒂,和公众皆对60岁老翁强奸一名15岁未成年少女导致后者怀孕的法庭判决表示不满,惟国家总检察署认为“指奸成孕”案,并不符合任何可以重新审视判决的“10个特殊情况”,因此无法重新审视判决。
尽管如此,针对我国司法界重新检讨强奸罪定义一事,国家总检察长回覆有关单位已经在跟进当中。
我国现有的强奸罪定义只局限于生殖器官插入阴道,因此她建议强奸的定义应该更全面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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