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4日讯)在禁烟区抽烟,男子拒绝提呈身份证供查证而被提控,今日进行审前准备时认罪,被判罚款800令吉或3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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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4岁杨姓男子被指在今年3月5日大约晚上9时左右,在机场送机处抽烟,环境与健康助理执行官员发现到男子的举动而要求对方提呈身份证以供查证时,男子却开始抵抗并恶言相向,指他所站之地并没有出示告示,不得已之下,助理执行官只得向机场警员寻求协助,并将男子以抵触1983年食品法令4(1)(e)执行官权利条文提控。

该条文的解释为认证官员有权在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向相关人士要求国民注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任何执法官员所需之相关文件。

因此,男子认罪后被判如上述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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