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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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是指通过管理者的行为或组织制度的规定,给被管理者的行为以某种刺激,使其產生努力实现管理目標、完成组织任务的管理过程。中国古代赐姓含有对于激励机制的自觉应用。尤其自秦汉以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成熟起来,赐姓作为鼓励效忠、惩罚叛逆的措施也愈行愈深入。

中国古代的赐姓从表面上看只是对名號进行赐予的精神激励,但实际上却有物质利益关係的调整与之同步,以歷代的为功臣、宠臣赐「国姓」为例,被赐姓者 在获赐之后即被列入皇室属籍,从此享有皇室宗亲在恩荫选官、赋税徭役等方面的一切特权。除赐「国姓」者之外,被赐其他姓氏者也会被编入相应姓氏的属籍,享 有该姓氏为国家或社会所赋予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权利。用赐以名號的方式使被赐者与统治家族建立起擬血缘关係,结成假定意义上的「同姓」激发其荣誉感,用將 被赐者列入相应属籍使之享有实际利益的方式巩固激励效力,中国古代的赐姓实现了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结合。

其次,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中国古代的赐姓中也已具备。所谓正激励,就是指对被管理者符合组织目標期望的行为进行讚扬、肯定、承认或者奖 赏,提高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以使该行为更多地出现;而负激励则是指对被管理者不符合组织目標期望的行为进行批评、否定、约束或者惩罚,以使该行为得到削弱 或减退。正激励是主动型激励,负激励是被动型激励,二者互为补充,从不同的侧面对被管理者的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古代的赐姓也注意到了正激励与负激励的对立统一,在实践中,既有对功臣、宠臣进行褒奖的赐以美姓,也有对叛臣逆臣进行惩戒的剥夺赐姓恢復原姓和 赐以恶姓。赐美姓是以优宠的形式对被赐姓者进行褒奖,鼓励其本人及其周围群体继续为本朝尽忠;剥夺赐姓恢復原姓和赐以恶姓则是以侮辱的形式对被赐姓者进行 惩罚,以达到惩戒本人、儆示傚尤的目的,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中国古代赐姓中正负两个方面的激励。

第三,目標激励法在古代的赐姓中也有体现。所谓目標激励,就是通过设立一定的目標,引导被管理者的行为方向,將被管理者的期望与组织目標紧密联结, 使之更主动、更规范地去完成组织需要。目標激励的著眼点是人的行为都是由动机驱使的,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標能够激发人的动机,推动和加强其行为的积极 性,目標激励在中国古代的赐姓中表现为將赐姓的等级、范围分为不同的档次,高者赐国姓,次者赐贵族姓,功劳越高所赐的等级就越高;同时赐姓的范围也分档 次,高者赐全族,次者赐全家,再次者仅赐其身,以此鼓励臣下多立功、立大功,在战爭中更加奋发地克敌制胜。

赐姓起一定作用

赐姓这一激励措施在中国古代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一些受赐者在精神和物质激励双重作用、正负激励软硬兼施,或不断有激励目標引导的情况下,內心的荣誉 感和积极性得到激发,更努力地为其所在王朝尽忠效命。比如,北周大將军郑常被赐国姓宇文氏,其认为自己是恩宠所归,从此与皇家同呼吸共命运,曾以先秦同姓 诸侯有藩卫周天子的职责自比,谓自己「蕃屏是寄」。

但作为一项古代的制度来说,中国古代赐姓虽然具备了激励机制的某些內容,但仍带有明显的不健全的特性,这些不健全则构成了其在激励机制上「失」的方面。

首先,一项激励措施如想取得成功,长期稳定地实施是其最基本的需要,因为只有保证了该措施的长期性、连续性,其相应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才能建立起来, 激励的效果也才有保障。但是就中国古代很多朝代的赐姓来说,其却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而存在,这种「权宜」一方面表现为赐姓政策时断时续,断、续完全依 据眼前所需,而不考虑政策本身;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待功臣及其家族成员,往往是需要其效力时才为其赐姓,不需要时则將赐姓收回,做法十分功利。权宜式的激励 成了只是为应付某种情况而採取的暂时措施,时废时立的赐姓则常常使人们对形势判断无所適从,持观望甚或怀疑的態度,影响了激励的效果,降低了赐姓固结人心 的功效。

其次,一项激励措施能否取得成功,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坚持了公平的原则也很重要。受「权宜」思想的影响,古代的赐姓常常带有缺乏公平的问题,这种缺乏 公平一方面表现为赐姓的依据含混,受赐对像良莠不齐;另一方面表现为赐姓的標准不统一,同样功绩不一定能得到同样待遇的赐姓。这种隨心所欲、厚此薄彼,只 取决于帝王个人好恶的赐姓最终非但起不到激励的效果,反而会適得其反,伤害了个体的积极性。

激励应注意適度

再次,一项激励措施如想有效运行,还应注意激励要適度,激励如果过于频繁,使激励目標失去权威性和挑战性,激励的效力也会降低,激励的驱策作用也会 减弱。就中国古代的赐姓来说,其就存在激励失度的问题,比如有唐一代,功臣、降將、外蛮酋长、藩镇节度使被赐姓者,不计其数。赐姓氾滥的结果是,因功获赐 者耻与庸人为伍,轻易获赐者又不抱珍惜態度,赐姓本应具有的意义降低,赐姓的激励作用被削弱。在某些朝代,甚至还出现了被赐姓者要求恢復原姓的激励失效情 形。

综上,中国古代赐姓对激励机制的运用有得有失,「得」是因为其在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了激励管理的某些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失」则是因为实 施赐姓的古人还不能脱离当时的认知程度和管理水平,对激励机制的运用还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虽然赐姓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在现代社会已基本消失,但与之相类似 的其他激励方式却在各类管理中依然存在,因此关注这个问题,无论对于研究歷史还是指导现实都还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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