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在2015年短短6个月內,马来半岛共有148名僱主被大马半岛人力资源局,援引劳工相关法令提控,以及罚款37万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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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半岛人力局总监拿督莫哈末杰菲利今日发文告表示,与去年同时期相比下,今年首半年被提控的案例增加了,案件增加显示当局严厉执行劳动法令,保障私人界员工福利。

「在2014年,有40名违例的僱主被提控,被罚款数额为10万2550令吉。」

他透露,当局在去年和今年执法要点,锁定在执行2011年国家薪金諮询理事会法令。

他指出,在2014年,共有23宗案件在国家薪金諮询理事会法令下被提控,並被判罚款8万6000令吉,2015年则有82宗案件被带上法庭,罚款数额为23万8300令吉。

莫哈末杰菲利今日在文告中透露,在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下,服务业如保安和清洁服务领域,被提控案例最高,相关领域共65家公司被提控。

此外,他指出,也有一些案件在其他法令下被控,如1955年劳工法令第69(4)条文,即僱主未遵守劳工法庭庭令(33宗)、1962年劳工赔偿法令13条文,即僱主未在10天內报告意外(58宗),以及刑事法典174条文,僱主接获F表格罚单后没现身(8宗)。

他说,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101A条文下,发出的罚单共有424张,总罚款数额为27万8400令吉;今年首6个月则已发出359张传票,罚款总额达7万2900令吉。

他表示,当局所开出的罚单,都与劳工法令第60条文有关,即是僱主触犯劳工法令第61条文后,没有没有在14天內,报告外籍劳工的薪金。

他指出,在2011年国家薪金諮询理事会法令下的罪行,並不会被发罚单,因为该法令下的罪行,属於涉及僱员薪金的严重罪行,这也符合政府落实900令吉最低薪金的政策。

他也提醒僱主,必须遵守各项的劳工法令,確保私人界员工的福利收到保障,及避免受到当局採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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