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一名汽车司机因鲁莽驾驶造成车内搭客死亡,今在控方修改控状后直认不讳,被判罚款六千令吉,或以四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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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旺阿斯米尔,被控于2011年11月6日凌晨1时35分,在惹兰敦法的一座交通圈附近因鲁莽驾驶灵鹿轿车发生车祸导致搭客(24岁)死亡,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

主控官哈尼夫警长表示,被告驾车载有二人,车祸时撞上一支灯柱,死者首当其冲重伤不治,被告原面对以上法令第41(1)条文,控方受指示修改为同法令第43条文。

被告遂认罪而被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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