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一名无职业外来人闯入便利店抢劫61令吉及28包香烟,今在地庭被提控,俯首认罪,被判入狱5年及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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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依沙依布拉欣(39岁),被控于2014年12月14日凌晨5时35分,在甘榜亚逸惹兰哈芝沙曼的便利店,抢劫28包香烟,2瓶饮料及61令吉现款,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此罪刑罚为最高14年监,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二者兼施。

副检察司陆克利沙陈述案情指出,当时店内职员阿末沙菲依一人值班,被告突闯入即趋近柜台收银机,事主要阻止,被告喝令“难道要我也取出你袋子的东西?”事主因而不敢阻止,让被告抢劫后离去才报警。

较后,警方根据事主的描述而成功逮捕被告,事主在“认人行列”中成功指认被告就是当天的劫匪。

被告承认以上一切,表示不敢重犯,请求轻判。

地庭法官丹威尼聆审后,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5年打1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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