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9日讯)在宏远路偷取一辆白色客货车,林氏青年被判入狱1年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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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8岁的被告林某,被控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3时30分,在宏远路第八巷处偷取一辆白色的客货车,属于一有限公司所拥有。该客货车价值至少1万5000令吉。

被告之行举抵触刑事法典379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抵触者可被判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被告认罪后,法庭考量被告是初犯,没有前科和公众利益的因素之下,判被告须坐牢1年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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