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两名青年船员在古达被发现私运超额汽油而遭检举,他们向法庭认罪后,双双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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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苏菲安阿里哈山,廿五岁,与拉占干尼,廿一岁,共同被控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凌晨四点卅五分,在古达岸外海域的一艘船上,私运八百公升汽油出境,超越准证所规定容量,因而触犯货品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令吉,或三年监禁,两被告明白控状并俯首认罪。
海事局主控官莎薇雅告诉法庭,两被告当时是受到该局执法人员截查,对于为何以塑胶桶运载总共八百公升的汽油,未能作合理解释,因而被捕。
她要求法庭施予两被告适当判罚,作为警诫。
两被告分别来自仙本那及巴拉望,均要求轻判,都是初犯。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考虑后,宣判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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