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上诉庭推翻高庭諭令《马来西亚前锋报》须因誹谤而赔偿檳州首席部长林冠英20万令吉判决,反之,林冠英必须缴付5万令吉堂费给《前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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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拿督巴达丽雅沙哈米指出,上诉庭三司一致认同,在阅读整篇文章的情况下,「废除新经济政策」字眼並不足以构成誹谤。

她指出,有关字眼並未破坏林冠英的名誉,上诉庭也諭令林冠英必须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前锋报》。

上诉庭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哈密以及拿督查瓦威。

林冠英是针对前锋报于2008年3月12日刊登题为《不再有新经济政策》的报导,认为已扭曲他要落实公开招標的谈话,儘管较后召开记者会澄清,但前锋报仍刊登以上3月15日的新闻,因此,他于2009年3月入稟法庭起诉前锋报誹谤。

檳城高庭司法专员诺玛拉于2012年6月22宣判,《前锋报》必须赔偿20万令吉给林冠英。

《前锋报》代表律师莫哈娜古娜指出,对于终于贏得公义感到欣慰。

林冠英代表律师珊吉柯则表示,她正在慎重考虑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不过她將等候林冠英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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