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0日讯)青年拥毒案件,辩方成功从证人的口供中指出,青年并没有和该批毒品有着关联,获得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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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2岁被告凯鲁阿克玛祖奇菲利,被指于今年4月15日大约中午11时30分,在哥打三马拉汉一带被搜出拥有98.16克的大麻,因而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为终身监禁,或不少过5年监禁,而且还需面对不少过10下鞭笞刑罚。

由于证人的口供并无法证明被告和这批毒品有着直接关联,因此无罪释放。

除此之外,他被验出尿液中含有毒品成分,因此在相同法令下15(1)(a)条文之提控,而被告仅认罪于这一项提控,于今年4月28日被判下,罚款3000令吉或2个月监禁取代,同时还得接受监督为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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