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一名农夫面对强奸未成年女友案审讯告一段落,地庭昨裁决控方证据不足,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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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威特狄丁,22岁,被控于去年9月16日下午5时半,在担布南甘榜一座桥下,强奸一名16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而由乔治阿鲁达律师与波甸阿鲁达律师代为辩护。
副检察司旺花拉在此案于今年开审以来,传召7名证人,先后完成供证。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昨天下午作出口头裁决指出,控方未能有效可构成被告需作出答辩的证据,因此,被告在以上控状下,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休庭后被告在两名亲友陪同下,频向两位辩护律师声声道谢,而控方则暂未对判决是否提出上诉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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