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亚庇移民局检控组主任面对收贿及滥权贪污案,地庭裁决控方未能提呈充足证据,被告因而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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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旺古莫哈末赛,四十二岁,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分别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十月十六日及十月十六日下午,在沙巴移民局分别同意接收一名商人的二千令吉、一万令吉及价值三百七十一令吉鱼缸,作为不对付对方雇用非法外劳酬劳,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另三项交替控状指被告身为移民局检控组主任,于上述日期分别收贿不对付该商人的外劳,均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被告是在去年五月十六日被提控,案于去年十二月初开审,直到不久前共有十二个证人完成供证,即进入控辩双方初步陈词阶段。
反贪污局的阿旺三苏与迈克佐明担任主控方,被告由南星与狄莫迪律师代为辩护。
来自古晋地庭法官狄申肯尼迪昨天下午作出裁决,指控方证人未能有效指证被告犯下上述三项控状及三项交替控状下的罪行;因此,在以上控状下,表罪不成立,被告可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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