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4日讯)一名男子因不合法拥有爆炸性物品而面对提控,被判1万令吉的罚款后,今上诉高庭得直,减轻罚款为3000令吉或1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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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9岁男子被指在去年7月22日下午3时40分,在印度街被破获拥有共148大小包的爆竹以及150支的烟花,因而抵触了1957年爆炸性物品第8条文,当时被判罚款1万令吉。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又或两者兼施。

今日被告上诉得直,将原本1万令吉的罚款改为3000令吉罚款或1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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