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5日讯)4名男子今日承认在露天巴刹聚赌葫芦,各被判处1500令吉罚款或坐牢1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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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抵触了1953年公共赌场法令第7(2)条文而被控上庭。该4名年龄介于17岁至61岁的男子在闻判后选择坐牢。

这起案件是发生于本月2日下午2时30分,当时,警方人员赶到现场时,先后逮捕案中被告,同时,也在现场卤获葫芦赌具与21令吉的桌面钱。

被告们是以初犯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与此同时,1名油漆工友今日也承认服食毒品,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5星期取代。他在服刑后必须接受警方为期2年的监视。

被告为39岁的艾鲁喜占宾沙兰,居住在文丹附近。他是于2013年11月10日凌晨3时20分,在甘榜吉达警察局,因尿液含冰毒,呈阳性反应而不过关,意味着他曾服食冰毒。

他也因抵触了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15(1)(a)条文而被控,此项条文的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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