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林姓父亲因爱女遭王男性侵、拍摄性爱影片,导致爱女不堪受辱服药自杀身亡,伙同2名友人将王男拘禁,以热熔胶条、棍棒、电击棒等物殴打,王男遭活活虐死。一审时林被依伤害致死等罪,处12年4个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林男等人主动自首,且已赔偿被害家属424万元,改判林6年10月。而日前更一审结果出炉,因死者父母表示不再追究林之责任,撤销改判5年10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怀疑爱女遭王男与其他人下药迷昏性侵,还拍摄不雅影片,导致爱女事后患上忧郁症,最后服药自杀。一心想为爱女复仇的林男,找来曾、蔡2名友人,把王男押到南投县某间汽车旅馆拘禁、盘问。王男害怕之余,供出绰号「小天」的庄男才是主嫌,林将王囚禁数日,到了2019年8月6日,才将王男带回他台中住处,胁迫写道歉书、下跪认错后,才将他释放。

然而林男仍心有不甘,又伙同友人在同年月9日与10日,分别将王男与庄男押走盘问,最后将他们绑到彰化一间无人居住的三合院,要求2人互相对质,说出事件经过与不雅影片的去向,林等人不满庄、王把迷奸女儿的责任全推给别人,于是以徒手、持热熔胶条、棍棒、电击棒等物殴打、电击2人。隔日凌晨林等人发现王男已全身冰冷僵硬,且无呼吸心跳,紧急将他送医,但仍然宣告不治。

法医报告表示,王男全身上下至少有119处棍棒伤、7处电击伤,以及包含胸腹、阴囊等多处瘀伤与擦挫伤,因此引发横纹肌溶解症、大范围皮下组织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呛入胃内容物,导致身亡。

林男一审时依伤害致死、私行拘禁等罪,判处12年4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分别被判刑10年8月、8年6月。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认为3人有主动自首,且共同赔偿死者父母424万元,因此撤销原判,将林男改判6月10个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分别改判5年2月、4年2月。

其中林男上诉,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近日宣判,由于林男审理前与死者父母和解,对方已表达不再追究的意思,动机出自于怀疑爱女遭死者性侵并拍片,也已尽力争取死者父母谅解,撤销改判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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