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90余万洗黑钱活动的马来女子遭警方押出法庭。

(本报美里15日讯)被控抵触187项反洗黑钱与反恶化金融法令,女子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91万8千345令吉81仙。由于被告无法偿还有关罚款,因而遭法官谕令以监禁6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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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为诺莉查,现年26岁,原任本地某银行职员的被告,因涉及于多项洗黑钱活动而遭警方控上法庭。针对被告所抵触的187项反洗黑钱与反恶化金融法令,所涉及的金额共达94万3千711令吉92仙。
进行洗黑钱活动
据控状指出,诺莉查涉及与另一名女被告阿菲嘉,于2012年10月份至2013年2月份,在美里多个地区的提款机收取了约90多万令吉来历不明的款项以进行洗黑钱活动。而被告是于2014年7月于沐胶遭警方逮捕。

根据案情指出,被告在2012年10月份至2013年2月份,几乎每一天都会到不同的银行提款机提款两次,而每次所取出的数额从4千至8千500令吉不等,之后再将有关款项存入其名下的户头。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被告分别到柏迈再也、杜当、百利达商业中心及电星大厦的银行和提款机领取他人的汇款。

针对被告所涉及的洗黑钱活动,被告因而被控抵触187条洗黑钱的控状,即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恶化金融法令4(1)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条文下被判。

被告今日在法庭上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91万8千345令吉81仙!

至于本案另一名女被告阿菲嘉(27岁)不表认罪,法官允准以2万令吉保外,案件也将于明日开审,而被告也将为自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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