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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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顾名思义是指以民为本,以民为重,注重为人民谋求福利、安民心的政治思想,它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主流王道思想。它与民主的基本差別在于,民本著重统治者或治理者为民作主,也要求统治者实践王道仁政,开明统治或治理。民主则强调主权在民,人民是老板。理想上,应是人民直接参与统治或治理,也就是人民自己直接作主,而不是精英为他们作主。

只是,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政体与过程或是目的与手段间,常有落差。在2500年前的古代雅典,自由民是直接参与论政与投票做决策的;只是,这个参政权只限于自由民,女性与占人口多数的养活自由民的奴隶则被排斥在外,以至有人说,古代雅典的直接民主,是种立宪独裁,是少数专政。当代民主本质上也是精英政治。

今人所理解的所有正常成人皆享有参政权的民主(即普选权)则是在20世纪初期,才渐次出现于今天的发达民主国家,且是种称为代议制的间接民主,而非直接民主。也就是,享有主权的人民在选举中选出代议者为人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可以说,民意代表(议员)与人民间的关係,是种委託人──代理人的关係。当选的代理人,未必完全服从选民的意愿行事,故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为民作主,而非货真价实的民治。

易言之,从操作或过程的角度看,今人所说的民主,关键在于授权,也就是治理者的权力(实为职权Authority),必须来自既定的合法程序如选举。这种权力来源于法定程序,故也称为法理性正当性。也因此,正规的民主体制,很注重政体与程序。若一国统治者的权力並非来自这法定理性程序,就被划分为非民主政体。这也是何以,当代国家普遍被划分为民主对非民主政体的理据,可以说这是种颇为霸道的一元主义。它把重点放在政体与程序上,政绩、实绩反而成了次要。

变质为「民之主」

在现实的世界中,在选举过程中產生的统治者,也可能变质为「民之主」而非人民的僕人。在民主崩溃理论中,这类民选的「民主主」,通称为民选的专制者。顺便一提,在中国古文中,民主的原义是指民之主,也就是天子或君主。也因此,在20世纪初,中国的知识份子中,有不少人把民主理解为非世袭君主制的民选领袖,如称林肯或华盛顿为民主。

研究民主理论者,常引用邱吉尔的名言「民主是最不坏的政治体制」;此外,也突显出,民主体制有其不足之处,而非包治百病的万灵丹(如伊斯兰主义者常说,伊斯兰是包治百病的良方IslamistheSolution)。民主的基本问题是,它可能產生多数者的暴政,金主政治(Donor即金主),及短视的这一代人的暴政(不顾后代的自私行为)等。有道是,事实是客观的,意思是多元的,谈民主也宜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区別对待,不宜因立场先于是非,而隱恶扬善,这对完善民主没有好处。只是,现实中立场先于是非判断,是常態而不是非常態。

至于民本,照理说,也应是民主的一部份。按照中国的「学术超男」易中天在《我山之石》(2009年版,我山是指先秦诸子)一古的说法,2千多年前,孟子便具有统治权源自天与源自人民(天与之,民与之)的思想,即君权不仅是天授,也是民授这双重授权。可惜,由于时代的局限,这个思想並没进一步制度化。其结果则是,以儒家为主的政治哲学虽不反对君主制,却很注重君主的行为与治理的实绩。也就是政道与治道比政体更重要。毕竟,政体如选举,民主只是手段。

政体可以是君主制或什么的,可是,施政与治理之道,必须表现出爱民、益民、安民、重民、厚民、重视民生。这种民本思想,也常见之于孙中山的著作中,特別是其「民生史观」与民生主义。有些人,在顺应潮流下,把民本与民主等同,或视从民本到民主只隔一层纱有言过其实之虞;惟,从实际出发,从实用主义的角度看,注重实际的爱民、厚民、重民施政与治道,確比空喊口號实际。

以实践检验真理

有道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標准,或是身教重于言教,表现出来的言行与成绩,才是可令人有实感的政绩。或许有人说,这是种功利主义的结果论,问题是,普罗就是偏重结果,即拿不拿得出政绩来。其实,在这基本人权普及化的时代,结果才是保政权的硬道理。

按照英美古典自由主义或当前美国新保守主义的观点,政府是必要的恶;因此,最好的政府是少管閒事的政府;可是,社会主义或欧洲大陆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则倾向于要政府有所作为,特別是在社会公正或分配公正方面。就此点而言,儒家的「不恶寡而患不均」的均贫富的思想倒与社会民主有近似之处。

不少人认为,儒家是种挺开明专制的意识形態;其实,2千多年前的原始儒家具有近似立宪君主制的思想;只是,它缺乏制度基础而已,如孔子便主张可以革命,换掉不仁不义的君主。若君主不像个君主,臣民也不必盲目忠于君主。孟子还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即国家),君为轻」的贵民思想。这种民为贵的思想是很了不起的超时代的卓见。儒家还具有道尊于势或理尊于势的坚持,及突出独立人格为民请命的殉道精神,如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舍身取义,或见利思义。

进而言之,儒家不仅仅口头说民贵民本,也强调同情心(惻隱之心);人道主义精神;既重视人民的生產活动(使民有时),也强调要减轻人民生活负担(专用爱民);与民同乐;社会救济,甚至是推己及人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由近及远的爱心;反对侵略反战爭;重视文化建设,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及具有人民有恆產才有恆心的治理之道。以上可说皆具有普世的適用性。

约言之,儒家当然重德治多过法治(也有人认为是人治多过法治),可有法无德或唯政体论本身也是一种偏颇。没有德,再好的制度也会变质,如美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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