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8日讯)迟迟未能迁入新屋或未拿到入伙纸?货不对办?那就千万别错过由诗巫省华团社团与社会组与诗巫新闻协会于明日(29日)晚上7时30分在诗巫省华团大厦二楼常青堂联办“房屋仲裁庭”说明会,民众可现场向房屋仲裁庭投诉有关房屋买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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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自己的家几乎是每个人的梦想,好不容易购买了一间新家,偏偏在购买、签约、施工到拿到新家钥匙的过程中遇到不如人意的状况,比如发展商未依照合约期限交屋或遇到货不对办的问题,那买主就可以选择透过房屋仲裁庭的管道,将投诉案件入禀仲裁庭,以向发展商索讨应有的赔偿。

填写表格呈仲裁庭

一般有意要向房屋仲裁庭提交投诉案的民众,是要亲自到古晋的办事处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但这次仲裁庭的讲员会现场准备表格,让民众进行申请,投诉案件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即可入禀仲裁庭。

有意申请者必须准备身份证、房屋买卖合约、房屋移交文件、入伙准证及相关文件、相关银行文件的4份复印本等。

主办当局将采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但如果现场有意申请的人多反应热烈,来不及处理,现场将设立投诉小组协助收集问题,以提呈给古晋的房屋仲裁庭。

这也是诗巫省华团首次主办与房屋仲裁庭相关的讲座,因此盼望人们把握机会,踊跃出席了解或向房屋仲裁庭官员反映他们所面对的问题。

今次讲座内容将以中文及英文为媒介语,现场有人员协助翻译。主讲员是房屋仲裁庭的官员,内容包括针对房屋买卖合及分享有关执法程序及案例。

●认识砂拉越房屋仲裁庭

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于2010年5月1日正式操作的砂房屋仲裁庭,是在2010年5月1日生效的砂州1993年年房屋发展商(管制与执照)法令24(2)节条文下获准设立。

仲裁庭的设立,宗旨在于通过更简单、廉宜及有效的方式,为购买房屋者向发展商争取房屋损坏方面的赔偿及听审购买房屋者的投诉。

购屋者在房屋购买合约中出现利益伤害,即可入禀该仲裁庭索赔,而仲裁庭的权限,也即所听取及审理的案件索赔总额是不超过4万令吉。

除非,牵涉到索赔额8万令吉以下的案件倘若是在受到双造同意和部长批准下,即可入禀仲裁庭。

购屋者的入禀房屋仲裁庭之索赔行动必须于所获取的房屋入伙准证,或房屋买卖合约不超过12个月时间内作出。

索赔者须依照登记程序填妥表格1(4份复印本)连同索赔资料和缴付50令吉,提呈表格到仲裁庭。所需的入禀文件包括房屋买卖合约、房屋移交文件、入伙准证及银行相关文件等等。

仲裁庭将于开审前的14天之前发出通知给索赔者和房屋发展商。听审期间,双方都不能由律师代表,若有任何一方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最迟须在仲裁庭开审的7天前提呈证人的名字。

房屋仲裁庭共处理两种索偿,即非技术性索偿(迟交房屋和相关设施)及技术性索偿(房屋质量货不对办)。

具签名的四份投诉表格(表格一),签名需与买卖合约相同,并附代以下文件:
﹡买卖合约
﹡移交房屋文件
﹡移交钥匙文件
﹡入伙纸(如有)
﹡购屋者呈交给发展商的索偿文件(如有)
﹡相关文件影本

购屋者若要做出投诉或询问详情可联络砂拉越房屋仲裁庭办事处082-312507/312517,或游览官方网页http://www.minhousing.sarawak.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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