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8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蓄意纵火罪判处9年监禁和6次鞭刑。
都东法官彭基兰玛斯尼昨日作出上述判决,控方根据刑法第435(1)(c)条文,指控被告故意以火焰或爆炸物危害毁坏房屋等行为成立。
42岁被告人苏凯米,最初对纵火指控辩称无罪,并要求开庭审理。
被告被控在2021年11月4日在马来奕的Pandan ‘C’村蓄意烧毁其父亲的房屋,导致火灾和财产损失。
控方召集了12名证人,包括被告的父亲、现场警察和消防专家,以证明案情。
经法庭判决,被告被裁定犯有蓄意纵火罪,并强调纵火是一项严重罪行,判决应反映其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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