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华(中)在律师陪同下,到吉隆坡地庭面控。

(吉隆坡22日讯)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因涉嫌没有申报一笔將近100万令吉的佣金,今日在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下被控,惟他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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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將案件择定2月23日审讯,並批准他以3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邱震华被指未遵循检察官于2013年12月23日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3)条文所发出的通知,于2014年1月8日通过宣誓书,申报高达96万1500令吉的佣金,因而在相关法令下被控。

状况指他被控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期间,在位于布城的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总部犯下上述罪行。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法令第49(3)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原任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邱震华是於2014年2月6日,被调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部秘书处。

身穿白衣和黑裤的邱震华今天被带上吉隆坡法庭,脸带微笑。他在法庭翻译员读出控状时,否认有罪。他说:「我明白有关控状,我要求审讯。」

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哈欣指出,邱震华將因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持续犯下相关罪行,而面对每天额外1000令吉的罚款。

副检察司原本申请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但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基登强调,被告在警队服务多年,拥有良好记录。

「我们要求法庭设定一项合理的保释金,保释金是为了確保被告出席审讯,在接受反贪会调查期间,他都给予充分合作,没有任何逃跑的理由。」

地庭法官莫哈末纳昔尔最终裁决,被告以3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並择定2月23日为审讯日期。

来自霹雳州的邱震华,现年58岁。他於1978年加入警队服务,担任见习警长。

2007年7月,邱震华升任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一职,长达7年,之前是亚庇警区主任。2014年2月6日,邱震华被调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部秘书处,由顏康民接任其职位。

他曾在沙巴任警察政治部警官11年,以及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服务10年,包括担任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欣诺的侍从官。他也曾担任冼都警区副主任、蕉赖警察学院教官和砂拉越警察学院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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