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6日讯)“联邦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罗哈妮计划在今年6月向国会提呈新的儿童法案,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这项做法过于草率,未考虑国情以及家庭教育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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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拟议中的新儿童法案,罪成除了监禁及罚款,也必须进行数百小时的社会服务。

行动党砂州妇女组主席刘强燕表示,罗哈妮在提呈有关法案之前,应该先向广大的民众,以及非政府组织进行意见调查,了解我国家庭教育的真实面貌,新法案的提呈,不应该是以马来西亚已签署《儿童权利公约》为前提。

如何定义鞭打

“鞭打儿童列为刑事罪,在马来西亚的国情之下,已经过于严重。因为根据我对家庭教育的理解,适当的鞭打孩子,只要不构成伤害,是一种普遍被认可的家庭教育文化,并不会形成虐待的罪名。”

同时,在我国2001年儿童法令中,也有保护儿童不被虐待的条款,刘强燕认为,罗哈妮已经将虐待与适当的鞭打儿童两种情况模糊化,更何况她提呈新法案的动机,是以马来西亚已签署《儿童权利公约》为出发点。

她认为,在拟定儿童新法案前,政府应该先了解鞭打的定义为何?什么程度的鞭打才会构成虐待的罪名?同时,在推出新法案前,政府是否有完整的措施,协助推动家庭教育,包括父母因鞭打孩子被定罪之后的家庭援助?不然,最后受害的还是无辜的孩子们。

“要使法案获得家长们的支持和配合,政府也应该提供因家庭教育施行鞭打而形成虐待罪名的数据,以及截至今日为止,有多少人在相关罪名之下被提控,以让人民信服。因为再完整的法令,倘若缺乏有效的实施,一切都会沦为空谈。”

她强调,政府也有义务设立辅导中心,对过度施行鞭打的父母进行辅导,使他们更正确的看待家庭教育。毕竟一旦孩子失去父母的照顾,而政府又未有完善的领养机制,将会形成更严重的社会与家庭问题。

虽然在外国已经实施相关刑罚的儿童法令,不过,也是南兰区国会议员的刘强燕说,在国情上,首先马来西亚并非先进国,尚有许多领域须加强学习;其次,人民显然尚未具备足够的意识,接受有关法令的实施。因此,罗哈妮此举,不仅对家庭教育的改善无多大的帮助,反而可能将问题弄得更糟。

应关注儿童福利

“在我小的时候,父母鞭打我,是为了教育,并非虐待。同时,父母也不会因为教育孩子而过度鞭打他们。在学校方面也是一样,老师和校长不会因为教育学生而肆无忌惮的鞭打他们,即使出现学生因被体罚而受伤的事件,也仅是少数的个案而已。”

刘强燕认同加强保护儿童的做法。然而,她说,在现阶段并非是推行新儿童法令的最佳时机,除了政府的准备工作尚未到位,马来西亚的国情也尚未有这方面的需要。

与其将心思花费在儿童法令上,她认为,政府应该更关注儿童的福利,例如父母没有结婚证书,孩子无法申请出生证的问题等。

她也建议罗哈妮拟定新法令,保护被遗弃的年迈父母。

“据我所知,国会已经拒绝了这项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建议,这是令人感到不解和遗憾的。因为在现今的社会,已经越来越多的年迈父母被不孝子女遗弃,这与东方的传统孝道价值观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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