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左)向一些檳志愿巡逻队队员讲解,檳州政府申请司法检討挑战內政部长宣判檳志愿巡逻队非法的决定,希望能为队员討回公道。右为彭文宝。

(檳城27日讯)檳州政府入稟法庭申请司法检討,挑战內政部长宣判檳志愿巡逻队(PPS)非法的决定,並將內政部长、全国警察总长及大马联邦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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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件上,檳州政府是由檳志愿巡逻队主席兼檳州行政议员彭文宝代表提出司法检討,代表律师是汤美汤姆斯、拿督安美嘉、哥宾星及拿督玛力英迪亚斯。

檳州首长林冠英、檳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檳行政议员林峰成、佳日星、拿督阿都玛烈、国会议员黄伟益、州议员黄汉伟、杨顺兴、郑来兴、雷尔等,一早抵达檳州高庭,给予彭文宝支持。

林冠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的司法检討,主要是为了替檳志愿巡逻队9002名被冠上不实指责、被指非法的队员討回一个公道。

避免成政治牺牲者

他说,该巡逻队成为国阵中央政府的政治牺牲者,被种种假消息缠身,甚至还有人指檳志愿巡逻队是流氓等,令巡逻队形象受损,对队员不公。

「檳州政府提出司法检討,是为了挽回檳志愿巡逻队的尊严及公道,以免他们继续成为政治牺牲者。」

要求交高庭审理

根据檳州政府提出的司法检討,第一,要求声明檳志愿巡逻队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合法成立;第二,要求声明檳志愿巡逻队並非在1965年社团 法令下成立;第三,要求发出准令,將此事件交给高庭审理,以裁决內政部长在去年11月3日指檳志愿巡逻队非法的决定;第四,要求发出禁令,禁止答辩人或其 官员或代理,进入檳志愿巡逻队的建筑物搜查、扣留队员或充公队员的资產;第五,要求归还队员的外套、用具、文件等任何含有或不含有檳志愿巡逻队標誌或字眼 的物件;第六,要求直到高庭有所宣判前,取消內政部长指檳志愿巡逻队非法的禁令。

该司法检討,也向答辩人索偿,不过,並没指定赔偿数额。另外,也要求答辩人负责堂费。

在2013年,檳州政府也曾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恢復地方议会选举。不过,在2014年8月14日,联邦法院驳回州政府的申请。檳志愿巡逻队被指没註册,而被列为非法组织。警方也在2014年8月31日,在檳州国庆日游行庆典上,逮捕157名志愿巡逻队成员。

林冠英:交由法庭决定

檳州首长林冠英说,檳志愿巡逻队希望能像以往,进行社区警务工作,协助警方克制罪案,因为就连警方也曾说过,警民合作进行社区警务,是克制罪案最有效的方法。

事前没周详调查

他表示,內政部长是在逮捕及扣留157名志愿巡逻队队员的两个月后,才颁布檳志愿巡逻队是非法组织的禁令,並且事前並没经过周详调查。

他认为,內政部应该在颁布禁令后才展开逮捕行动,而不是相反。这种事后才產生想法的举动,有违自然公正程序。他交由法庭决定,是否允许展开司法检討。

除此之外,林冠英也说,檳州政府迄今依然未接获內政部提呈有关「檳州志愿巡逻队纳入社区警务(CP)」的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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