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31日讯)偷窃捐款箱内的款项,被告认罪并由辩护律师申请执行社会服务,法庭批准这项申请,让被告在1名担保人下以5000令吉签保,执行为期3个月、每次4小时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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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7岁被告阿斯拉菲尔阿民扎卡利亚以及另一名仍在逃的同伙,被指于去年11月8日大约凌晨2时半,在位于砂督路一间快餐店内,偷窃了捐款箱内的硬币和纸钞共150令吉,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80条文,并同读于同一法典下34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据悉,快餐店员工在事发当天发现到柜台处的捐款箱内的款项不翼而飞,进而观察闭路电视后,发现到该捐款箱被3名陌生男子剪开了保险链。
除此之外,也从闭路电视内见到了贼人的车牌号,进而向警方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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