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日讯)以合资进货柜卖杂货为由,诈骗他人投资近20万令吉,19岁华裔男子被控6项诈骗之控状,唯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于4月15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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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19岁的被告夏某,来自宏远路,被控6项诈骗控状。此案的受害者为同一人,即38岁的女子李氏,所涉及的款项达19万8500令吉。

夏某所面对的6项控状如下:

控状一:被控于2014年12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在旧飞机场路,向一名女子李氏表示合资进货柜卖杂物,游说受害者投资3万8000令吉,但事实上并无此事。

控状二:被控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12时,在旧飞机场路,向一名女子李氏表示合资进货柜卖杂物,游说受害者投资2万8000令吉,但事实上并无此事。

控状三:被控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12时30分,在旧飞机场路,向一名女子李氏表示合资进货柜卖杂物,游说受害者投资3万7500令吉,但事实上并无此事。

控状四:被控于2015年1月6日下午12时30分,在旧飞机场路,向一名女子李氏表示合资进货柜卖杂物,游说受害者投资4万令吉,但事实上并无此事。

控状五:被控于2015年1月7日下午1时30分,在旧飞机场路,向一名女子李氏表示合资进货柜卖杂物,游说受害者投资2万5000令吉,但事实上并无此事。

控状六:被控于2015年1月8日下午12时40分,在旧飞机场路,向一名女子李氏表示合资进货柜卖杂物,游说受害者投资3万令吉,但事实上并无此事。

上述六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控状。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不超过10年,另可施以鞭笞或罚款。

被告对上述的控状否认有罪,被谕令须以1万令吉担保金,2名担保人以及8500令吉定期存款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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