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12日讯)民都鲁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张庆信指出,日前在国会提呈的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的私人法案动议,并不是伊斯兰刑事法,所以希望华社能先了解相关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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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项私人法案旨在修正第2条文,以取代现有法律的条文,也就是伊斯兰法庭可对伊斯兰信徒行使权力,以及联邦法律第9附录的州列表第一部分详情,所列明的犯罪事项。

他继称,动议也建议法案纳入第2A条文,以行使第2条文的刑事法律,伊斯兰法庭有权施以获伊斯兰法律,针对有关条文所列明的犯罪事项所允许的刑罚,死刑除外。

他表示,建议修改355法令或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旨在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因为目前该法庭仅可判处最高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6下的刑罚。

现有刑罚已过时

“因此,现有刑罚已过时,而且无法有效遏止罪犯,而修正案建议加强刑罚,与伊斯兰法同步,但死刑除外。最新的监禁期、罚款数额及鞭笞次数,将交由各州州议会决定。”

他续称,伊斯兰法庭的打鞭和一般法庭的鞭刑不一样,在伊斯兰法下,鞭刑不能导致人受伤,而执行鞭刑的人会有如一本书夹在其腋下,而他挥鞭时,有关书本不能掉下。

“因此,伊斯兰法下的100鞭,和民事法令下的一鞭不同,后者可造成伤害。”

他表示,非穆斯林不可能在伊斯兰法庭面审,因为联邦宪法清楚阐明伊斯兰法庭的极限仅涵盖穆斯林,而355法令2条文也规定,只有穆斯林才可在伊斯兰法庭受审和受罚。

张庆信在昨晚,民都鲁颍川陈氏公会第十届(2016-2017)理事会,第六届青年团,第六届妇女组就职典礼兼第五届陈丁安妮敬老晚宴上,如此表示。

伊斯兰法庭法案已存在

他认为,身为社团的领导,要有分析各项课题的能力,不要一直“为反对而反对”,或是人云亦云,就如近期的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的私人法案动议。

他称, 伊斯兰法庭法案早就存在,而像其他的法令一样,皆会不时的修正,所以有关动议只是修正相关条文。

“ 我国目前有2千万名伊斯兰信徒,并应该让慕斯林自已解决相关法令的刑事权限,而这与伊刑法(Hudud)是不一样的两件事。”

他表示,华社或许会担心355法令是否会成为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后门,但其实355法令和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执行伊刑法涉及修改联邦宪法。

“举例说,要在大马落实伊刑法,至少需要修改3处联邦宪法条款,包括第九附录中的表2,需要增加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权限,如刑事法的抢劫、强奸、谋杀及其他伤人罪行,这些罪行目前涵盖在刑事法典中,交由一般法庭审理。”

“此外,国会也要批准修改76A条款,以便各州可制定刑事法,目前这为中央政府权力,另一方面,联邦宪法8条款(法律前人人平等)也要修改,以解决差别待遇课题,换言之,允许2套刑事法落实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身上。”

伊刑法涵盖6大罪行

他指,修改355法令不等于允许类似伊刑法法令的存在,因为伊刑法涵盖6大罪行,其中4个涉及个人罪行,包括通奸、诽谤、饮酒、叛教,而其余2种罪行则和公共罪行有关,如偷窃或抢劫。

他表示,首4个罪行,各州已有相闻法律条文,而355法令没有涉及公共罪行如偷窃或抢劫,它们是中央政府权限,因此任何法令条文修改只会涉及现有的各州(伊斯兰)刑事法令中的条文。

因此,他希望华社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并应先了解相关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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