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4日讯)没有驾驶执照和汽车保险,车主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判罚款高达1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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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岁的车主瑟帕威,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控于今年6月1日上午10时58分于东故阿都拉曼路处,被发现没有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及汽车保险。因此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6(1)条文及90(1)条文。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6(1)条文于2013年修改之后,其罚款数额也从原来的不超过1000令吉,增加到300至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而在同法令90(1)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是名车主表示认罪后,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控状下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2个星期代替之;没有汽车保险的控状下被判罚款400令吉,或坐牢4天。
被告选择还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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