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3日讯)侵犯有学习障碍的6岁女童,被告认罪后,被判监禁9年及鞭笞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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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巴奇杰玛利,被指在今年8月24日大约中午11时至12时30分之间,在马当路甘榜再也峇迪一无门牌住家处,以手指侵犯6岁女童,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3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据案情披露,被告将有学习障碍的受害者带离住家后,受害者迟迟未归,而就在受害者的母亲决定出外寻找的时候,见受害者正坐在被告屋外的芒果树下哭泣,全身被汗水渗透。
受害者的母亲将受害者带回家中,发现到受害者的裤子内有血迹,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血迹是来自受害者的私处,母亲随后揭发这起事件。
医药报告证实受害者的私处确实有撕裂伤痕,受害者的父亲向警方报案,警方进而将被告捉拿归案,并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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