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沿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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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的“马来西亚日”即将到来了,对砂拉越人民来讲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面对“9.16”?“9.16”值得砂拉越人民庆祝吗?已经整整53年了,若是一个傻瓜经过了几十年的客观实践后也应该会变得聪明起来。当然天底下也有一小部份头脑不灵,糊里糊涂地当亡国奴,而且觉得当亡国奴当得很爽快!

话归正题,自砂拉越于1963年9月16日参组马来西亚联邦后不久官方民间及媒体对砂拉越的称呼就开始用“州”字称之。至今无论是官方、民间;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很习惯地用“本州”、“砂州”自称或他称。那么,砂拉越到底是「邦」还是“州”?从字面上讲「邦」与“州”有天壤之别,「邦」可解释几个部落民族组成的国家;也可解读为几个有共同目的的国家组成的联邦。“州”是与省的通称。这就是说当年砂拉越是由五个省构成的国家。因此,砂拉越绝对是以一个「邦」的身份共组马来西亚联邦的。

历史上,砂拉越确实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那是在1841年9月24日当JAMES Brooke成功地从汶莱苏丹手中接管砂拉越河沿岸及东西两侧的领土后,宣布建立以RAJAH Brooke为首的砂拉越王国,并分别于1850年和1863年为美、英两国政府承认。从JAMES Brooke立国到CHARLES Brooke的继任延续至第三任VYNER Brooke时,刚好是砂拉越王国立国100周年时(1941年)爆发了太平洋战争,VYNER逃回英国。1945年日本投降,战争结束,VYNER Brooke重返砂时面对满目疮痍一片战争废墟,感到无能为力;于1946年决定把砂拉越国“让渡”给了他的祖国英国。从此,砂拉越进入了17年百份之百的英国殖民地时代。

上述的史实证明了砂拉越曾有过105年的独立国地位,这是绝对的历史事实,砂拉越是「国」不是“州”!即便是在1946年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后;英殖民主义当局也没有取消砂拉越是「国」的界定,仍以「邦」的概念作为特定时期的特殊称呼。

1963年7月22日象征英殖民主义当局在砂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正式把权力移交给了砂国民党主席加隆宁甘,并降下英国旗;升起砂拉越国旗,宣告了砂拉越脱离了英殖主义的统治取得了独立。虽然“7.22”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意义,但毕竟是砂各族人民长期共同斗争的结果——砂拉越人民第一次行使了国家主权——独立。总之,自1841年至1963年9月16日之前,砂拉越始终是一个国家。这是歪曲不了、篡改不了的砂拉越铁史!

再说1963年9月16日砂拉越也是以一个「邦」的身份与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自治邦、北婆邦(沙巴)共组马来西亚联邦的。1963年8月9日在英国伦敦签下的“MA1963”就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记载着砂拉越是以「邦」不是“州”的身份参加签署“伦敦协议”的,为何「邦」却被“州”吞食呢?为何1/4(新加坡脱马后是1/3)变成了1/13?“MA1963”原是一份国际协议,任何一个相关的签约国(包括有关国家的国会)均无权单方面修改、否定、篡改该协议内容。这意味着把砂拉越邦改为砂拉越州完全是违法和非法无效的。

砂拉越由「邦」变“州”是在1976年8月27日马来西亚国会正式以宪法条款把砂永远地拴进“州”的笼子里不得翻身。正是从那时起,砂人民的身份证中的“k”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13”,意指砂拉越是马来亚的第13个“州”。明明是以「邦」共组马来西亚联邦,为何却成了马来亚的第13个“州”?这是非常严重和不可容忍的国家犯罪行为,明目张胆地破坏和撕毁“MA1963”国际协议!这对砂拉越人民的伤害实在是太深太深了!由「邦」变“州”=被亡国,而这亡国却是非常柔性地、被动地潜移默化、蒙查查中被改变了。对如此重大的事件联邦从未征询过砂、沙人民和“MA1963”签署国(包括英国)的意愿及上报联合国,请求在砂实行全民公决来决定「砂邦」或“砂州”的定位。

世间事物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好的坏不了,坏的好不了,53年=半个多世纪,砂拉越人民是时候站出来掌握自己命运维护砂拉越的权益。现任的阿迪南无疑是53年来最有砂拉越意识和最砂拉越化的首席部长,全砂人民要不分种族、不分政党、不分宗教信仰、不分阶层地支持、拥护阿迪南首长向联邦拿回本属我们的主权,一句话:“还原MA1963”!实现「改州复邦」——砂拉越人民的核心利益和中心任务。当前砂拉越社会面对的一切困境也只有通过「改州复邦」才能迎刃而解。

同时也衷心寄望全砂各族人民;尤其是教育、媒体界同胞们,从今以后不要再以“砂州”、“本州”的称呼来自我矮化、自我作践。我们大家都要做个堂堂正正、有自尊、自信、自豪的砂拉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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