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讯)檳州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挑战《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失败,高庭諭令两人需在3月21日前呈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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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低价购屋案的林冠英与彭丽君,因不满必须在案件开庭前呈交答辩书,透过代表律师入稟高庭,挑战《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

经过审讯,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今日裁决,该条文並未违宪,是需要存在且有其存在意义的。

她说,该条文並未限定辩方不能在案件审讯过程中提呈新证据,就算在该条文下,反贪会也必须確保拥有充足的表面证据,直到被定罪前,辩方仍是无辜的。

不放弃上诉权利

对此,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在庭上重复,辩方的忧虑是一旦呈上答辩书,开庭后辩方將不获针对新证据做出反驳、或提呈新证据。

哈达丽雅强调,该条文存在的目的是让为了加速审讯工作,若辩方在在审讯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可向法庭提出抗议,但目前阶段,辩方律师不得以「如果」作为理由质疑其存在性,因此諭令俩人需呈交答辩书。

她续称,低价购屋案早已定在3月27日开庭,她不允许有任何事情导致案件展延开审,即使民眾质疑法庭的办事能力。

她说,辩方有权就此判决上诉,但她必须確保该案件能在定下的日期依时开审,因为此案涉及公眾利益。

哥宾星与彭丽君代表律师希旦峇兰稍后受询时指出,他们尊重法庭的判决,会交上答辩书,但同时不会放弃上诉的权利,並考虑申请展延低价购屋案的开庭日期。

哈达丽雅判决,两人须在2週內,即3月21日前呈交答辩书,低价购屋案確定在3月20日过堂、3月27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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