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8日讯)非法收购油棕果及设立称重中心,一名47岁土著男子及公司被控2项抵触2005年大马棕油局条例(执照),认罪后,是名男子共被判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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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情指出,大马棕油局砂拉越民都鲁分局执法人员在2014年9月18日早上9时30分在乌也/民都鲁大道,突检一商家,发现其非法收购油棕果及设立秤重中心,执法人员现场也发现重达6吨的油棕果。

该位于达叻的公司及47岁的男子盟丹瑞凯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提控2项控状。首控状指出,他在2014年9月18日在达叻,非法设立秤重中心。此举抵触2005年大马棕油局条例(执照)39(1)(a)条文,并被控上庭。

次控状指,他在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非法收购油棕果。此举抵触2005年大马棕油局条例(执照)39(1)(b)条文,并被控上庭。

在2005年大马棕油局(执照)条例39(1)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罚款最高可达2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每项控状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代替之,被告选择还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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