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5日讯)附属砂中央医院治安官员助理签署批准合约时,疑中饱私囊,遭反贪污委员会以16项罪状提控上庭,经过审讯后,因检方无法提供有利证据,而获判在无需出庭辩护的情况下无罪释放,检方则表示或将上诉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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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欧斯曼律师代为辩护的44岁被告莫哈默东阿迪莫希地,被指从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于瑟迪亚拉惹路处某银行处,分别16次签署驻守中央医院的人员调派,且私吞了20万1351令吉的费用,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高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在传召了14名证人出庭供证后,贪污地庭法官裁决检方没有确凿的证据指出控状内的漏洞及被告收取该款项的疑问,因此判被告以无需抗辩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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