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六旬老伯面对三度强奸亲生女儿案审讯告一段落,控辩双方提呈初步陈词,地庭保留判词,订3月27日裁决被告表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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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65岁)面对三项控状:(一)于2011年7月10日晚上11时,在一间屋内强奸其39岁亲生女儿,进行违反自然性交而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第(二)及(三)控状,指他于2013年8月25日及9月13日在同一地点犯下同上罪行。

被告是在去年7月19日面对以上控状后,不获准保释而于去年杪受审,至不久前控方证人完成供证。

副检察司周祥光昨天作初步陈词,指控方有效提出证据,证实被告趁着女婿尚未回家时,闯入受害人房间施暴,受害人有反抗,但不成功,含着眼泪让被告逞兽欲,她有感觉下体有精液而觉得恶心,即在受辱后加以清洗,因此未能收集到被告的精液去化验。

周祥光表示控方也证实,家中小孩有听到受害人反抗时的吵闹声,因此要求法庭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地庭法官阿西丽娜宣布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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