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五日讯)一名霸王车司机与别人争载起争执,大打出手,在推事庭面对骚扰公安控状,认罪后,被判罚款三千令吉,或以三个月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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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乌玛阿沙,三十岁,被控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早上七点卅八分,在新布兰恩惠园附近与人打架,骚扰公共安宁,触犯刑事法典160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可被判监六个月或罚款或二者兼施。

根据案情,两人乃因等候载客的排队轮候事发生吵架,续而打起来,惊动其他司机加以劝阻而制止。

被告认罪后,遭判如上述。

另一被告拉兹曼,十九岁,被控于去年十二月二日晚上十点四十分在兵南邦一公寓前,偷窃一台手提电脑,一个荷包,两双皮鞋,及一架照相机,触犯刑事法典379条文。

他否认有罪,推事史蒂芬妮谕令被告须受延扣至四月七日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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