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6日讯)偷鸡不着蚀把米!偷窃雇主总值95令吉不果的陈姓女子,今日反要由双亲以4000令吉签保守行,为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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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福利部缓刑官提出被告的身世报告后,做出上述判决。

控状指,20岁的女被告分别在去年11月11日早上10时33分以及晚上8时14分,在其工作地点,分别偷走雇主35令吉和6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1条文下,面对2项控状。

是项条文下的惩罚,是监禁可达7年,并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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