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网络相片)

(本报山打根廿五日讯)两名菲律宾籍男子因涉及在我国海域进行非法炸鱼活动,因而被海事执法机构官员逮捕并被控上法庭,山打根推事舒海娜宾蒂郎判处两名被告监禁一年,即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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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本江敏山丹(四十七岁)及迈因马武(十九岁)因抵触1985年渔业法令第26(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刑罚及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承审推事舒海娜宾蒂郎在庭上聆听审讯后,判述如上。

根据主控官海事执法机构官员汤玛斯在陈述案情时指出,该局执法人员于6月14日下午5时在山打根海域进行巡逻行动,并在行动中截停了一艘蓝色的泵船,同时也逮捕了船上四名无拥有合法证件的菲律宾籍男子包括本案被告。

经当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船上有怀疑是用于炸鱼的爆炸物及一些炮鱼,同时也证明四人进行捕鱼的海域是在我国海域范围内,而彼等亦无拥有合法的捕鱼证件,因此被提告。

被告于今日在庭上受审时俯首认罪,判述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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